Herock的帖子对《让我们谈一谈Blog和钱》的再补充中说到了我的回帖,于是我多少也来说两句。
当我看Herock前一篇帖子的时候,的确怀疑自己是否误解了些什么,不过这下看来,我的确没有办法同意Herock的一些说法。Herock和我意见相左的焦点,应该并不是应该不应该利用blog来获得物质收益,而恰恰是Blog+Ads的伦理问题。Herock说:
但是Herock好像把这个问题想象的太过简单了一点。他在这个问题上,只考虑了刊登 广告的blog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殊不知这是一个至少有4个角色在玩的游戏:除了blog和读者之外,广告的发布者和广告中间商也应该得到公平,而不能成 为被利用和欺骗的受害者。Herock曲解了AdSense的创意,说要“利用”广告,要“点击你觉得有用的文章中的广告,而不管这个广告有没有用。”这样显然是违反了游戏规则,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欺骗。
AdSense 的好处在于它的广告相关性,形成了一个多赢的局面:广告刊登者不会因为和内容无关的广告而另读者讨厌;读者可以从广告中得到和网页相关的信息;广告发布者 所得到的,是更多真正对广告内容感兴趣的人的注意力;而AdSense本身也可以从维护这种多赢中获得收入。
所以,按照正常方式来使用AdSense,才是最正确的方法。
当我看Herock前一篇帖子的时候,的确怀疑自己是否误解了些什么,不过这下看来,我的确没有办法同意Herock的一些说法。Herock和我意见相左的焦点,应该并不是应该不应该利用blog来获得物质收益,而恰恰是Blog+Ads的伦理问题。Herock说:
当我们每天从keso那里得到大量有用的资讯时,就该顺手点一下广告,无论这个广告是什么,哪怕是有关尖锐湿疣的,这与我们无关啊,我们只是在尽我们付费的义务罢了。这样的逻辑在我看来多少有些不妥。在网页上的广告有别于付费阅读的文章,不是作为阅读的一种直接支付手段,而是作为第三方信息和读者的信息和利益交互。在这 里,广告所在网页只是一个媒介,就像你不能因为喜欢某个电视台的主持人而不顾内容的粗糙成天把电视锁定在这个频道一样,我们不能“无论这个广告是什么”而 去点击,仅仅因为这个广告刊登在一篇喜欢的文章上。
但是Herock好像把这个问题想象的太过简单了一点。他在这个问题上,只考虑了刊登 广告的blog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殊不知这是一个至少有4个角色在玩的游戏:除了blog和读者之外,广告的发布者和广告中间商也应该得到公平,而不能成 为被利用和欺骗的受害者。Herock曲解了AdSense的创意,说要“利用”广告,要“点击你觉得有用的文章中的广告,而不管这个广告有没有用。”这样显然是违反了游戏规则,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欺骗。
AdSense 的好处在于它的广告相关性,形成了一个多赢的局面:广告刊登者不会因为和内容无关的广告而另读者讨厌;读者可以从广告中得到和网页相关的信息;广告发布者 所得到的,是更多真正对广告内容感兴趣的人的注意力;而AdSense本身也可以从维护这种多赢中获得收入。
所以,按照正常方式来使用AdSense,才是最正确的方法。
评论